篇名 | 職業災害因果關係的認定──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286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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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更盛 |
中文摘要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286號民事判決事實,涉及:勞工主張罹患職業病、請求勞工保險職災給付,經勞保局/行政法院否準,另行請求雇主就所涉職災予以補償/賠償(民事責任),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之結論,主要以勞保局/行政法院之認定結果為依據。對此,最高法院以對於相關事證未經充分審認、廢棄二審判決。在此,最高法院的出發點是:民事法院對於職業災害的認定,不受行政機關/行政法院認定結果的拘束。這對職災因果關係/責任的認定,究竟有何影響?值得探討。 |
起訖頁 | 99-103 |
關鍵詞 | 職業災害、因果關係、相當因果關係、重要條件理論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5 (2:5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205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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