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之非訟化審理──最高法院109年度台簡抗字第262號裁定簡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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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士宦 |
中文摘要 | 本件最高法院裁定一方面將家事事件法所定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之範圍為限縮解釋,使其不包括終止成人間收養關係事件,另一方面認後者屬具高度對審性格之訴訟事件,應適用家事訴訟程序。此項見解不僅忽視家事事件法之立法旨趣,而且就區分事件類型之訟爭性為何,似有所誤解,並且對因應該訟爭性應如何交錯適用程序法理,以進行其審判,亦未能充分認知。 |
起訖頁 | 85-98 |
關鍵詞 | 真正訟爭事件、訴訟事件非訟化審理、訟爭性、程序法理交錯適用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5 (2:5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205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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