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廢止政黨備案處分之暫時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停字第79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2011號裁定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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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蕭文生 |
中文摘要 | 依政黨法第43條第1項規定,內政部廢止台灣基本法連線、司法改革連線、建國黨原依人民團體法所為之政黨備案。受處分人不服,除針對廢止處分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外,另依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聲請停止廢止處分之執行。行政法院針對: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執行,是否適用訴願前置;起訴前後,行政法院審查聲請停止執行之要件是否有所不同;以及本案是否符合「急迫」、「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與「對於公益是否有重大影響」等問題,有相當詳細且值得注意之說明。 |
起訖頁 | 77-84 |
關鍵詞 | 政黨法、停止執行、結社自由、難於回復之損害、公益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4 (2:4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204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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