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被害人吸食毒品過量死亡的歸責問題──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318號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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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蔡聖偉 |
中文摘要 | 販賣毒品給他人,買家吸食過量而死亡,賣家除了成立販賣毒品之相關行為犯罪名外,是否亦因該死亡結果而另成立以死亡為要件的實害結果犯(過失致人於死罪、故意殺人罪或其他以死亡為要件之結果加重犯)?本判決採用客觀歸責理論,透過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否定了殺人罪及過失致人於死罪的成立。但結果加重犯(如藥事法中的販賣禁藥致死或致重傷罪)的歸責關係是否亦會受到影響,德國文獻中有不同看法,仍有待進一步探究。 |
起訖頁 | 136-143 |
關鍵詞 | 客觀歸責、自我負責原則、被害人自我涉險行為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3 (2:3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203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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