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刑事法裁判精選──附隨於主體程序之不真正客體程序(110台上3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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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鈺雄、王士帆 |
中文摘要 | 本判決指出,對屬空白刑法之補充規範不論是法律或行政命令的認識錯誤,均屬違法性認識錯誤(禁止錯誤)之範疇。行為人之違法性認識錯誤是否有正當理由而無可避免之抗辯,應依一般正常理性之人所具備之知識能力,判斷其是否已依符合客觀上合理期待之時機、方式等,善盡其探查違法與否之義務,舉如:考量空白刑法補充法規之倫理性與專業性、其公告後已施行期間之久暫,及違法性錯誤可能造成之危險大小等,其倫理性高而專業性低致容易或普遍為人所知、施行已久或造成之危險大者,較高之探查義務,應屬客觀上合理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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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頁 | 55-71 |
關鍵詞 | 禁止錯誤、探查義務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1 (2:1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201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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