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當事人合意/和解對從屬性判斷的影響——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26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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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更盛 |
中文摘要 | 當事人對其自身法律關係的合意──特別是訴訟上和解──對於從屬性的判定有何影響?向來少有探討。對此,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26號判決認為基於行政訴訟之職權主義、保護勞工的公益性,在判斷從屬性時不納入考量。特別是參酌比較法,以及2018年勞動事件法(第16條以下)之採取起訴前先行法院勞動調解的立法目的,本文認為在判斷從屬性時應當尊重當事人法庭上和解。 |
起訖頁 | 112-119 |
關鍵詞 | 從屬性、當事人合意、釋740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12 (1:6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106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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