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禁止女性夜間工作違憲!──釋字第80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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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徐婉寧 |
中文摘要 |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自民國73年制定以來,即禁止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然此規定日前經釋字第807號解釋認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應自釋字第807號解釋公布之日(110年8月20日)起失其效力。本號解釋雖肯認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之立法目的在於追求保護女性勞工之人身安全、免於違反生理時鐘於夜間工作以維護其身體健康,並因此使人口結構穩定及整體社會世代健康安全等,均屬重要公共利益,但僅限制女性有違性別平等且其手段與所欲達成之目的間顯然欠缺實質關聯,故而宣告違憲。 |
起訖頁 | 124-128 |
關鍵詞 | 夜間工作、性別平等、勞基法第49條、工會同意、勞資會議同意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10 (1:4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104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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