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股東會決議之多數決與權利濫用之判準──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34號民事判決 |
---|---|
作者 | 曾宛如 |
中文摘要 | 極端減資之股東會決議將使公司絕大多數小股東因此被現金逐出,且此一現金並非公平價格而是依股份之票面金額計算所得之結果。因此,形式上合法的減資必須受到法院的司法審查,亦即,股東會透過多數決所為之減資決議是否已發生大股東並非基於「公司整體」之利益考量而只是意在逐出多數的小股東使自己得以獨享公司資產,而有權利濫用之情事。本案中法院試圖提出審查標準,惟基本觀念上,判準的論述基礎是股東與股東間,抑或股東與公司間,司法實務似乎尚未意識到其間之區別;「公司整體利益」應如何判斷亦有賴司法未來進一步細緻化的發展。 |
起訖頁 | 97-102 |
關鍵詞 | 多數決原理、減資、股東平等原則、權利濫用、畸零股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8 (1:2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10206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