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誠信原則適用於拆屋還地事件之未竟難題:土地使用對價之請求權基礎?──簡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04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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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從周 |
中文摘要 | 拆屋還地事件,當事人能否依據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張,應否援用「債權物權化」理論,將占有土地之人與前手間原有之債權關係予以物權化,以對抗主張拆屋還地之現土地所有人,一直是我國民事案例實務上的本土難題。最高法院於本件評析案件仍然捨棄該院已經廣泛宣示之「債權物權化」理論,堅持採取誠信原則,否定土地所有人之請求,在法律理論繼受上甚為可惜,且因此衍生土地所有人主張土地使用對價之請求權基礎為何之疑問。本文認為這個未竟難題,不宜求諸不當得利,而應訴諸情事變更原則加以解決,較為穩妥。 |
起訖頁 | 87-96 |
關鍵詞 | 誠信原則、拆屋還地、無權占有、不當得利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8 (1:2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102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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