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稅法個案漏洞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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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惠宗 |
中文摘要 | 稅法適用個案上有漏洞,係屬法解釋論的問題,行政法院及稅捐機關均有職權,可以填補漏洞。而稅法適用上的漏洞可分「明顯漏洞」或「隱藏漏洞」而異其填補方法。前者使用「類推適用」,後者以「目的性限縮」填補。縱使法律有漏洞,也不應使用「實質課稅」的概念作為填補漏洞的方法,因為「實質課稅」根本不是「原則」;但如果是立法的「疏漏」,乃屬立法問題,須經立法,始可對人民予以課稅。儘管稅法漏洞可以填補,除產生「補稅」的法律效果以外,不應該立刻另外產生「加罰」的效果。 |
起訖頁 | 136-159 |
關鍵詞 | 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一般法律解釋方法、隱藏漏洞、目的性限縮、明顯漏洞、類推適用、實質課稅非屬原則、立法有意省略、補稅不必然加罰 |
刊名 | 月旦實務選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7 (1:1期) |
DOI | 10.53106/278898660101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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