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抗辯和抗辯權/伯恩哈德‧烏爾里希等(譯文) |
---|---|
作者 | 譚曉曉 |
中文摘要 | 滿足請求權產生的前提條件並不當然意味著,債權人就能夠成功地實現其願望。在某些情況下,債務人擁有可資利用的防禦方法,即抗辯和抗辯權(Einwendungen和Einreden)。上述兩個概念該如何理解,尚未形成一致意見。從經驗來看,這會導致初學者理解上的困難。本篇文章的寫作目的即在於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這兩個概念。為此,首先要澄清這兩個不同的概念及意義。然後,再從實體法角度進一步闡釋抗辯和抗辯權這兩種制度。 |
起訖頁 | 27-34 |
刊名 | 燕大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12 (8期) |
DOI | 10.53106/27096645802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