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得同意的他者危險化――一個未竟的討論?/克勞斯•羅克辛(譯文) |
---|---|
作者 | 王芳凱 |
中文摘要 | 本文重點討論了得同意的他者危險化的不可罰範圍。透過學說梳理,羅克辛主張區分得同意的他者危險化以及自我負責的自我危險化。如果被害人對危險情形的出現承擔著和行為人相同的責任,則得同意的他者危險化在規範上等同於自我負責的自我危險化,不構成犯罪。其主要體現在兩種案例類型:被害人的提議打消了行為人的疑慮,導致危險情形(的發生);參與者平等且共同地製造出危險情形。對得同意的他者危險化進行區分處理,可以使兩個結構性問題相對化,即自我危險化與他者危險化的區分問題以及得同意的他者危險化在犯罪論上的定位問題。關於具體的區分標準,學說上提出了諸多見解,如生命危險說、違反法律說、違反注意義務說、審慎決定說、結合說等。但羅克辛認為,這些見解並不完全令人信服,這仍是一個未竟的問題,有待進一步的討論。 |
起訖頁 | 72-86 |
關鍵詞 | 得同意的他者危險化、自我危險化、區分說 |
刊名 | 燕大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9 (7期) |
DOI | 10.53106/27096645704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