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蘇格蘭法律人的學術職業之路/安德魯.斯維尼(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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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博宇 |
中文摘要 | 蘇格蘭法雖具混合法系特色,但在法律職業道路上更接近英格蘭傳統,與大陸法有顯著差異。無論是否走上學術研究道路,蘇格蘭法學教育都具非常濃厚的實務色彩,博士學位更非從事學術研究的必備要求。蘇格蘭的博士導師既不同於德國的Doktorvater亦不同於義大利的maestro,在研究範圍和具體指導上都更為寬鬆靈活。蘇格蘭學術評價體系採用綜合成果、影響及環境於一體的REF標準,在此種標準下,理論與實踐可以保持相當順暢的溝通。無論在理論界抑或實務界,蘇格蘭非常重視職業平等性,尤其體現在性別平等方面。 |
起訖頁 | 52-71 |
關鍵詞 | 法學教育、法律學術職業、蘇格蘭法、比較法 |
刊名 | 燕大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9 (7期) |
DOI | 10.53106/270966457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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