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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第三人參訴:爭訟輔助與訴訟告知(譯文,原作者:盧茨‧哈特萊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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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撒子培、盧佩 |
| 中文摘要 | 在民事訴訟中適用兩造原則。訴訟程序中的雙方(正式的當事人概念)為原告(或稱申請人)和被告(或稱答辯人),其他所有人都是第三人。法院將多個訴訟合併審理並作出裁判時,也適用該規則(《德國民事訴訟法》第147條)。在一個(由多個訴訟法律關係構成的)訴訟程序中處於同一方的當事人係共同訴訟人。本方的共同訴訟人與對方的共同訴訟人是各自訴訟中的第三人。原則上,共同訴訟人相互獨立進行訴訟(《德國民事訴訟法》第61條),並可在其未參與的訴訟中擔任證人;各裁判也相互獨立。 |
| 起訖頁 | 92-102 |
| 刊名 | 燕大法學教室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3 (12期) |
| DOI | 10.53106/2709664512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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