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論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計算之實際損害法——以二審法院判決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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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秉訓 |
中文摘要 | 我國專利法第97條第1項明訂三種專利侵權之損害賠償計算方法;其中第1款稱為「實際損害法」,其規定「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發明專利權人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另第1款之前段稱為「具體損害法」或「具體損害計算說」;而但書部分稱為「差額說」。 |
起訖頁 | 108-132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2307 (54期) |
DOI | 10.53106/221845622023070054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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