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論專利審查「修正意見通知」之性質與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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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服清、張耕毓 |
中文摘要 | 在專利審查程序中,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進行專利申請審查時,若發現有應不予專利之情形,將發出審查意見通知要求申請人限期申復。限期申復之目的係給予專利申請人說明專利技術內容之機會,避免智慧局審查到專利申請存有應不予專利之事由即駁回之法律效果。或者依專利法第43條之規定,專利專責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通知」申請人對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進行「限期修正」,讓申請人有機會使專利申請之技術內容更為完整。 |
起訖頁 | 54-87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2304 (53期) |
DOI | 10.53106/221845622023040053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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