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Google v. Oracle案判決再探合理使用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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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國彰 |
中文摘要 | 2021年4月5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Oracle指控Google侵害其著作權一案(下稱「本案」)發表判決結果,認定Google重製利用Java SE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s, Java API)部分宣告碼成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權侵害。隨著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出爐一錘定音後,兩家公司纏訟逾十年之久的著作權戰爭終於劃下句點。事實上,本案早在下級審法院審理階段便已受到高度關注,尤其當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推翻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之認定,作出不利於Google之判決時,更是引發輿論一片譁然。 |
起訖頁 | 77-104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2301 (52期) |
DOI | 10.53106/221845622023010052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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