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從美國判例法探討專利均等破壞原則之發展與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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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國讚、鄔芳玲 |
中文摘要 | 在現代專利制度中,發明人須以文字描述其發明內容,撰寫專利說明書和申請專利範圍,向專利專責機關(在我國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經專利審查人員審查認為具有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等要件後始能取得專利權。取得專利權後的權利範圍係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申請專利範圍可以寫成多項之請求項,請求項之範圍係由請求項中所載之所有技術特徵所界定。 |
起訖頁 | 32-52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2301 (52期) |
DOI | 10.53106/221845622023010052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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