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請求項差異化原則對申請專利範圍解釋之擴張與限制——以美國實務見解出發並剖析該原則在我國適用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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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蕭詠翰 |
中文摘要 | 在專利民事侵權訴訟過程中,如何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是法院之權責。攻擊防禦雙方依照訴訟之目的對申請專利範圍提出衝突對立之解釋,法院則需抽絲剝繭在一團煙硝砲火中,釐清究竟什麼樣的技術才是專利權人所擁有的權利範圍,並在專利法之規範下同時維護專利權人與公眾間之權益。在專利制度發展過程中,衍生出多種用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的方法及教條,而其中之一即是「請求項差異化原則」。無論是專利權人或是被控侵權人皆有可能採用此原則以將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導向有利其訴訟目的之方向前進。因此,本文將著重請求項差異化原則之原理及限制之介紹,並透過數起美國的司法訴訟判決說明採用此原則進行專利範圍解釋後可能產生之態樣,最後再以我國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專上字第41號民事判決作為討論,說明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 |
起訖頁 | 75-88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2210 (51期) |
DOI | 10.53106/221845622022100051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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