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真正申請專利權人向冒認專利權人,取回專利權後行使權利之法定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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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彭國洋 |
中文摘要 | 按真正專利申請權人就專利歸屬權爭議得向冒認專利申請人或冒認專利權人提起民事訴訟或提出舉發申請,以取回其專利申請權和(或)專利權,此亦經最高法院作成判決肯認之。至於真正專利申請權人以變更權利人之名義取回之專利權是否具有溯及效力,而得向冒認專利權人本人或其後手主張其等在起訴(或舉發)前或專利權移轉登記前之實施或準備行為的侵權責任之問題,實務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為真正專利申請權人取回之專利權不具溯及效,但此見解顯與現行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不符。 |
起訖頁 | 108-139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2207 (50期) |
DOI | 10.53106/221845622022070050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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