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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從美國雙重專利判例法,探討我國先申請原則之審查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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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劉國讚 |
| 中文摘要 | 專利制度是給予發明人一段期間排除他人實施的權利,換取發明人將其技術公開給社會大眾,藉此達到避免重複投資研發而促進產業發展之目的。一件發明只能給予一件專利權,不能給予兩件以上專利權,在所有設有專利制度的國家都是最基本的法理原則,我國專利法第31條也設有相同發明有二以上專利申請案時,只能就最先申請者准予發明專利的規定。 |
| 起訖頁 | 1-23 |
| 刊名 | 專利師 |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 期數 | 202204 (49期) |
| DOI | 10.53106/221845622022040049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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