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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四探公訴檢察官之求刑活動(上)――一刀兩刃的量刑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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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彭聖斐 |
| 中文摘要 | 就公訴檢察官的求刑活動而言,於刑事訴訟法第289條第2項前段規定的科刑辯論階段所為者,乃「狹義求刑」。相對於此,於其他階段所為者,則為「廣義求刑」。與檢察官相同,辯護人除在前開規定的科刑辯論階段,得為求刑活動之外,也可在其他階段為求刑活動。因此,辯護人的求刑活動,亦有「狹義求刑」及「廣義求刑」之分。所不同的是,檢察官往往是請求法院對被告量處重刑,而辯護人則是請求法院對被告量處輕刑。 |
| 起訖頁 | 64-78 |
| 關鍵詞 | 具體求刑、量刑事由、一刀兩刃量刑因子、中性量刑因子 |
| 刊名 | 裁判時報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603 (165期) |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603165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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