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篇名 | 詐騙之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責任(一)──以帳戶供他人不法使用 |
|---|---|
| 作者 | 詹森林 |
| 中文摘要 | 在一件交友詐騙中,P被自稱為Gary之人詐騙,而依其指示,匯款美金(下同)17萬元至A帳戶(經銀行扣除手續費25元)。翌日,該帳戶分別轉出數筆合計24萬490元之款項。 A帳戶為A公司所有,但經A公司實際負責人D長期供X及其他人共同經營非法外幣匯兌之用,X就每筆匯入之款項,可從中賺取一定比例之利潤。X因此被判處罪刑確定。 |
| 起訖頁 | 3-11 |
| 關鍵詞 | 詐騙、不當得利、所受利益不存在、舉證責任 |
| 刊名 | 裁判時報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10 (160期) |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510160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