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篇名 | 保證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之交錯――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754號民事判決 |
|---|---|
| 作者 | 管靜怡 |
| 中文摘要 | 本件各審級法院均判准C對債權人 乙清償1,000萬元後,得對同為共同保證 人之B公司請求內部應分擔額500萬元, 且A須與B公司連帶負責。就C得對B公 司內部求償之部分,咸以為是依民法第 748條與第281條之規定;然而就B公司 對C所負前開內部求償500萬元債務,應 由A連帶負責之理由, 各審級法院級有 漸層式的論述,相當具有啟發性,而為本文關注之點。 |
| 起訖頁 | 76-86 |
| 關鍵詞 | 連帶債務、不真正連帶債務、內部求償、共同保證、法定債權移轉 |
| 刊名 | 裁判時報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7 (157期) |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507157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