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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憲法解釋方法的多層次運用――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國情報告」的部分為印證 |
|---|---|
| 作者 | 吳信華 |
| 中文摘要 | 憲法常被法律學子認為是一個難以學習與理解的科目,此部分地容有其理,即憲法的條文相對於其他法律領域原則上確較簡潔抽象。但原因或許也可能在於,操作者在闡述相關憲法問題時,常僅憑法感尋找適用的法條,且或更不自覺地以個人政治的價值判斷加諸其中,即形成「先有結論、再找理由」的結果,在說理上當難以周延均衡,而更忽略憲法論證實有其應注意之法學上的方法論與嚴謹性。 |
| 起訖頁 | 3-13 |
| 關鍵詞 |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國會改革法案、國情報告、憲法解釋方法、憲法機關忠誠原則 |
| 刊名 | 裁判時報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7 (157期) |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507157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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