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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刑法從屬性要素的明確性判斷──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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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陳俊偉 |
| 中文摘要 | 基於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刑罰構成要件的制訂必須力求明確,使潛在的受規範者得以預見個別構成要件所禁止的行為。此外,基於權力分立原則的要求,唯有立法者具有動用國家刑罰權之條件與範圍的獨立決定權限,司法權與行政權並不容享有此一獨立決定權限。。綜合上述兩個重要憲法原則的要求,刑事立法者因此負有在立法當下,獨立將國家動用刑罰權的前提要件(犯罪要件)以及法律效果(刑罰)的種類與範圍,都藉由制訂刑事法律予以明確化的憲法義務。 |
| 起訖頁 | 52-59 |
| 關鍵詞 | 明確性原則、附屬刑法、從屬性要素、指引、空白刑法、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 |
| 刊名 | 裁判時報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6 (156期) |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506156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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