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郵差不送誰來送:民事程序中不按址投遞區之送達與可行之道──從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1號出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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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鄭煜霖 |
中文摘要 | 郵件投遞區域分為按址及不按址投遞區域,後者的設置或出於地理、交通、經濟效益以及安全便利等考量,訴訟文書不依具體地址送達,而是集中送至特定收件點。依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若送達地為不按址投遞區,得以通知單放置應受送達人所設路邊受信箱、郵務機構設置之公用受信箱或應受送達人指定之處所,通知於指定期間內前往最近之郵務機構領取,經通知二次而逾期不領取者,得註明緣由,退回原寄法院。 |
起訖頁 | 63-76 |
關鍵詞 | 送達、不按址投遞區、囑警送達、職務協助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505 (155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505155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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