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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大專教師升等與學術倫理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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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李惠宗 |
| 中文摘要 | 倫理是人類行為最低度的道德標準,源自於「誠信」的要求,因此倫理準則的要求,係具有拘束力的「法律原則」,學術倫理乃學術界參與者共通的行為準則。 教師申請升等過程中,被人檢舉有論文抄襲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必須中止升等程序,俟是否構成違反學術倫理,經確認後,始得進行下一階段;如果已經升等成功,但嗣後經確認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則可以撤銷其已受領之高一等級的教師證書,並有追繳薪資及其他補助的法律效果。 |
| 起訖頁 | 61-76 |
| 關鍵詞 | 公開發表、掠奪性期刊、掠奪式指導、引註不當、共同掛名、學術倫理作為法律原則、概括條款、十一原則 |
| 刊名 | 裁判時報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4 (154期) |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504154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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