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篇名 | 無權占有土地與其上房屋之不當得利──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610號民事判決評析 |
|---|---|
| 作者 | 邱玟惠 |
| 中文摘要 | 房屋不能脫離土地而存在,是占有房屋者,必占有土地,但由於我國物權法就土地與其上之建築物(下稱「房屋」)採所有權分離之立法例,係二獨立之不動產,對二者之權利涇渭分明。然而,民間對房地之使用意識上,未必與民法的抽象概念相契合,譬如常見租屋契約只約定租賃標的物為房屋、以及與房屋使用相關事項,承租人雖同時占有並用益房屋與該屋所坐落之土地,但關於土地之占有使用通常不會特別載於契約中。 |
| 起訖頁 | 26-34 |
| 關鍵詞 | 無權占有、不當得利、土地、房屋、用益權利 |
| 刊名 | 裁判時報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4 (154期) |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504154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