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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萬惡賭為首之株連適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989號判決評釋 |
|---|---|
| 作者 | 柯耀程 |
| 中文摘要 | 網路博弈本是網路時代下,將傳統的賭博方式,透過網路平台而形成的一種既存的社會現象,其與傳統的賭博罪,在博輸贏的方式,除卻透過電子控制的情況外,在賭博的方式與類型,差異並不大。然因係透過網路的方式,故而欲參賭者,必須先以註冊登入的方式,進入方得以進入此一賭博平台。由於此種網站註冊的要求,使得傳統刑法的賭博罪,在構成要件該當的檢視條件,對於網路博弈的類型,似有規範不足的漏洞,故在2023年以前,欲以當時刑法的賭博罪規範,作為對應網路賭博的型態,乃有所不足。 |
| 起訖頁 | 57-64 |
| 關鍵詞 | 網路博弈、賭博、洗錢、營利、犯罪組織 |
| 刊名 | 裁判時報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3 (153期) |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503153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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