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2. 憲法訴願
  3. 公司法修正
  4. 洗錢防制
  5. 人工智慧與大數據
  6. 大法庭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篇名
論洗錢防制法之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帳號予他人使用罪──以實務操作為核心
作者 徐綱廷
中文摘要 我國為防制洗錢,於民國(下同)85年10月23日制定公布洗錢防制法,於公布後6個月生效,並因人頭帳戶猖獗,為徹底嚇阻人頭帳戶之提供與取得,從源頭阻絕洗錢,及避免一般洗錢、詐欺罪之主觀犯意證明困難之問題1,故於112年6月14日新增公布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並於該條第3項明定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帳號予他人使用罪,於同年月16日生效。該條雖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於同年8月2日生效,然除條次移列於修正後第22條(113年8月2日生效前之洗錢防制法,下稱修正前洗錢防制法,113年8月2日生效之洗錢防制法,下稱修正後洗錢防制法。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及修正後同法第22條,下稱「本條」。
起訖頁 85-94
關鍵詞 洗錢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帳號5年裁處告誡
刊名 裁判時報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2501 (151期)
DOI 10.53106/20779836202501151008  複製DOI  DOI申請
QRCode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