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簡介緊急安置與暫行安置二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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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臻嫺 |
中文摘要 | 於鐵路殺警案、屏東挖眼案等社會矚目事件後,立院啟動一連串有關精神疾病患者的修法,除於民國(下同)111年1月27日三讀修正刑法第87條,使監護期間得以經法院許可而延長,並於111年2月18日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0章之1,增訂第121條之1至第121條之6「暫行安置」章,另於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即將於113年12月14日正式施行之精神衛生法,亦於第59條以下創設「緊急安置」、「強制住院」等制度,並配套於112年6月21日修正通過家事事件法第3、96、185條規定(亦尚未施行),增列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為家事事件法之丁類事件,並專屬指定法院管轄,均為重要變革。 |
起訖頁 | 81-92 |
關鍵詞 | 緊急安置、暫行安置、社會安全網、精神衛生法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10 (148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410148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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