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故意犯傷害致死罪與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之關係──以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95號刑事判決為素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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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士軒 |
中文摘要 | 最近在我國,因為幼兒在受保母托育照顧或在家中受家人、其他同居人看護時,受到毆打或其他虐待,導致受傷或死亡的案件一旦發生,往往受到全國關注。並且,也因為這樣的社會事件,導致於民國(下同)108年刑法第268條妨害未滿18歲之人發育罪(下稱「凌虐未成年人罪」)的修正(下稱「108年修法」)。 |
起訖頁 | 38-65 |
關鍵詞 | 傷害致死、凌虐致死、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罪、虐待兒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10 (148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410148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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