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評析行政機關「核定、備查」與「核准、核備」等法律效果之糾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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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闕銘富 |
中文摘要 | 茲有學者就「臺灣存託憑證是否係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認為,或需附論者為,第6條第1項之「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一語,於76年900號函令發布時,為57年立法當時之「經政府『核准』之其他有價證券」,於本函令發布後之77年始修正為「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復於94年修正為現行之「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並對此進一步表示「一般認為本條修正前後所稱『核准』與『核定』,在規範意義上應無不同。」 |
起訖頁 | 54-68 |
關鍵詞 | 核定、備查、核准、核備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8 (146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4080146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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