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不純正不作為構成要件的認識與適用——評析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724號刑事判決 |
---|---|
作者 | 鄭逸哲 |
中文摘要 | 本案這種「狗『自行』咬傷人」的事實類型並不罕見,案情大致上也不複雜,但其刑法適用卻出乎想像的繁複。或許在學時就對「不純正不作為構成要件」的認識和適用未受過良好訓練,進入實務界後又怠於「蕭規曹隨」,普遍未重新檢視之,致使迄今似未見就之進行嚴謹且正確的刑法適用。 |
起訖頁 | 36-43 |
關鍵詞 | 不純正不作為犯、法定修正公式、保全型保證人義務、監控型保證人義務、保證人地位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8 (146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4080146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