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利用深度偽造(Deepfake)犯罪在我國的刑事規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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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蔡碧玉 |
中文摘要 | 我國在2023年2月8日修正公布增訂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新增第319條之1至第319條之6,其中第319條之4係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深度偽造)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罪;同年5月31日再修正公布增訂刑法第339條之4第4款之以深度偽造方法犯詐欺罪之加重詐欺類型;又於同年6月9日修正公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增訂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而散布深度偽造之影音罪。上開修法主要係為因應近年來廣被討論的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被用於製造虛偽的名人性愛影片及散布假訊息影響選舉之不法行為所做的立法回應,此一立法也是目前國際上尚少見的專針對Deepfake技術濫用於性影像及假訊息行為的刑事法律規範。 |
起訖頁 | 77-85 |
關鍵詞 | 深度偽造(Deepfake)、性隱私、假訊息、人工智慧、數位性暴力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6 (144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4060144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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