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準備程序強制辯護──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543號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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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士帆 |
中文摘要 | 本案例源自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543號刑事判決(下稱「112台上2543」),裁判日期是2024年1月4日。被告(含犯罪嫌疑人)受辯護人有效協助權,「已成為現代法治國普世公認之基本人權」。為此,《刑事訴訟法》(下同)第27條規定被告和特定親屬得隨時選任辯護人,被告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陳述者,國家原則上並應通知親屬有選任權。選任與否,由被告和特定親屬自由決定,稱作任意辯護。任意辯護相對概念是強制辯護。 |
起訖頁 | 68-76 |
關鍵詞 | 辯護人協助權、強制辯護、告知義務、準備程序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6 (144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4060144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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