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財報不實更正揭露前後股價變化與損失因果關係證明之思辨──兼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125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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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心悌 |
中文摘要 | 證券詐欺或財報不實損害賠償訴訟案件中損失因果關係(loss causation)之要件,在美國與我國法院實務目前均認為係一獨立之構成要件,且原則上應由原告負舉證責任證明損失因果關係之存在。典型損失因果關係之證明態樣為美國最高法院在2005年Dura案後係以「不實消息更正後股價下跌」(truth-thendrop)證明之,我國最高法院基本上亦採取類似見解,認為「財務報告內容如有不實,足以影響投資人之判斷,而於不實資訊揭露後,倘股價下跌,投資人即受有股價差價之損害。」。 |
起訖頁 | 59-67 |
關鍵詞 | 財報不實、損失因果關係、損害因果關係、更正揭露、洩漏理論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6 (144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4060144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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