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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為證明度降低之法律規定?──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945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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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許政賢 |
| 中文摘要 | 法律人對於特定案例之思考(法律思維或論理),涉及一種觀察、評價世界之知識態度,並涉及邏輯推理及概念、形式之運用,基於不同之分析架構(方法論前提),相應而生歧異之方法或路徑,因此可能導致判斷結果有所差異、甚至南轅北轍。換言之,所謂法律思維,因分析架構之不同,一方面有相異之基礎規則、預設前提與價值選擇,另一方面則因應而生方法或路徑之歧異,致判斷結果可能因而不同。基此,法律思維在理論上似乎相當複雜並充滿爭議,但由於法律人共享某種詮釋文化,因此對於大多數案例之判斷,實際上均能達成共識。 |
| 起訖頁 | 48-58 |
| 關鍵詞 | 舉證(責任)減輕、舉證責任分配、證明度降低、法律解釋、法之續造 |
| 刊名 | 裁判時報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406 (144期) |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4060144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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