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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外籍配偶居留簽證案的行政訴訟爭議──評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 |
|---|---|
| 作者 | 許育典 |
| 中文摘要 | 一般而言,當人民的基本權受到國家的侵犯,要檢驗國家的侵犯是否合憲,必須先解釋相關基本權的侵犯內容為何?在本案,涉及到的基本權侵犯,本號判決在此一開始即提及:「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係指人民於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遭受侵害時,有請求法院救濟之權利。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人民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本庭111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參照)。」就此而言,本號判決認為在此涉及的基本權侵犯,涉及了憲法第16條所保障的人民訴訟權。 |
| 起訖頁 | 15-21 |
| 關鍵詞 | 權利救濟權、婚姻自由、客觀價值秩序、課予義務訴訟、撤銷訴訟 |
| 刊名 | 裁判時報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406 (144期) |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4060144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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