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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責任關係之認諾判決與第三人直接請求權──評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保險上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 |
|---|---|
| 作者 | 李志峰、李泓 |
| 中文摘要 | 責任保險於一開始發展時被歸類於財產保險,但其發展並不如海上保險、火災保險等其他財產保險早,其與侵權行為法制間具有緊密的連結。於工業革命以前,各國社會形態仍停留在農牧業、傳統商業與手工業等行業,侵權行為常發生在家庭農場間,除了侵權的行為態樣有限與行為結果嚴重程度不高外,侵權行為人與受害人或請求權人間常為親屬或經濟上有依存關係之人,當時人與人之間提起訴訟的動機並不多見,且該時法令亦就權利之主張有相關限制,法令明文承認之侵權行為態樣也十分有限。 |
| 起訖頁 | 55-61 |
| 關鍵詞 | 責任保險、責任關係、認諾判決、和解參與權、直接請求權 |
| 刊名 | 裁判時報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405 (143期) |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4050143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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