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董事之資訊請求權──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民事判決之評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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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志誠 |
中文摘要 | 現行公司法並未明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為執行業務之需要,得查閱、抄錄或複製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及簿冊文件等資訊。就董事會之地位及權限言,除為公司之業務執行機關外,亦對公司具有內部監察權(內部監查權)。董事會不僅得監督董事長、業務執行董事及經理人等人之職務行使,尚應監督公司業務執行及日常經營之狀況。因此,董事會應可請董事長、業務執行董事及經理人等人向其報告或提供資訊,並審議其妥當性及法適性,應為當然之理。 |
起訖頁 | 40-54 |
關鍵詞 | 受託義務、忠實義務、資訊取得權、保密義務、查閱權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5 (143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4050143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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