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協商判決應於何時確定?──析論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大字第15號刑事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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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俊言 |
中文摘要 | 協商判決依刑事訴訟法(下稱「刑訴法」)第455條之10第1項前段:「依本編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之規定,本應於宣示判決時確定,惟同條項但書又規定:「有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2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則依但書規定上訴時,協商判決是否仍於宣示判決時確定即生疑義。 |
起訖頁 | 90-96 |
關鍵詞 | 協商判決上訴、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之上訴、禁反言原則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4 (142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4040142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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