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通勤災害非勞基法第59條之職業災害──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簡上字第7號民事判決 |
---|---|
作者 | 徐婉寧 |
中文摘要 | 原告X自民國(以下同)108年1月17日起受僱於Y,擔任護佐人員。X於108年2月15日搭乘公車上班途中,因公車駕駛之過失,致X於車內跌倒,受有頭部鈍傷、頸部扭傷、兩手遠端橈尺關節扭傷等傷勢(下稱「系爭傷害」),並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核定為職業傷害。 |
起訖頁 | 38-42 |
關鍵詞 | 通勤災害、勞基法第59條、職業災害、災保法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4 (142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4040142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