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死刑案件中犯罪行為人屬性調查──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775號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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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佳玟 |
中文摘要 | 甲縱火造成7死2傷,一審判處甲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二審程序進行時,辯護人向法院聲請將被告送請由心理師、醫師等專門人士組成的綜合性團隊,就刑法第57條第4、5、6款關於行為人之性格、家庭環境、生活史、生活環境、社會支持、犯後心理態度、再犯風險等因素,為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下稱「量刑調查/鑑定」),法院並未許可。被告以二審拒絕囑託量刑調查/鑑定等理由,上訴最高法院。 |
起訖頁 | 55-73 |
關鍵詞 | 行為人屬性事由、量刑調查/鑑定、從輕量刑因子專家、量刑前社會調查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3 (141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4030141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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