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定性未決之代位分割遺產事件──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279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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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太正 |
中文摘要 | 債權人依民法第242條、第1164條等規定,代位債務人請求分割遺產。第一審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737號為原告勝訴判決,判決被告及原告之債務人附表所示遺產應予分割,第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字第614號以原審漏列部分遺產,亦未補償部分繼承人特留分受侵害之金額,廢棄自行改判,第三審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279號,以代筆遺囑是否有效存疑,廢棄發回,但於判決理由最後提及「末查原審似認本件有家事事件法第51條規定之適用(略)。果爾,其程序是否須依同法第9條第1項規定,以不公開法庭行之?案經發回,宜併注意及之」。 |
起訖頁 | 38-47 |
關鍵詞 | 代位分割遺產、定性、民事事件、家事事件、公開審理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2 (140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4020140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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