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財報不實交易因果關係之證明──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1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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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郭大維 |
中文摘要 | 合○公司於民國(下同)95年間營收下滑,為美化財務報告,總經理陳○溏、財務處長陳○憲等人合謀、分工,自95年3月起至96年8月止,以虛偽三角貿易方式增加公司營收,藉以創造合○公司之營業收入,掩飾虧損及營收下滑幅度,並據以製作及公告95年第3季、95年全年度、96年第1季、96年上半年度、96年第3季等財務報告(下合稱「系爭財報」),致投資人因信賴系爭財報而買賣或繼續持有合○公司股票。 |
起訖頁 | 53-62 |
關鍵詞 | 財報不實、交易因果關係、證券交易法、詐欺市場理論、因果關係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1 (139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4010139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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