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刑事法院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權限與應循程序──兼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4115號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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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楊智守 |
中文摘要 | 甲原有之聯結車普通駕駛執照前已經監理機關易處逕註(銷),且無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竟於夜間駕駛農用曳引機後附掛載具迴轉犁上路,然疏於注意而未在迴轉犁設置反光警示標識或危險警告燈,於行經卓蘭大橋外側車道C016號燈桿前時,適有乙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同向在後超速行駛,亦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又未能及時察覺上開農用曳引機附掛迴轉犁所延伸之長度致誤判安全距離,自後追撞該迴轉犁而人車倒地受傷,經送醫急救,仍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
起訖頁 | 91-97 |
關鍵詞 | 無效行政處分、無駕駛執照、易處逕註、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重大明顯瑕疵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11 (137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3110137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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