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有限公司股東表決權之行使──評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字第323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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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郭大維 |
中文摘要 | 被告(即上訴人)好○一食品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108年6月28日召集股東會,通過第一案「變更公司章程」(下稱「第一案」)、第二案「107年度營運報告書、財務報表承認」、第三案「107年度盈餘分配承認」(下稱「第二、三案」,三案下合稱「系爭議案」),原告(即被上訴人)為該公司股東,其於108年6月11日收受被告之股東開會通知,並於同年月20日委託訴外人陳○君律師(下稱「原告代理人」)出席,同年月24日將委託書送達被告。 |
起訖頁 | 40-50 |
關鍵詞 | 有限公司、股東表決權、公司法、股東會、委託書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10 (136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3100136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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