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根據情況證據之事實認定──評日本最高法院平成22年4月27日第三小法廷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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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梁世興 |
中文摘要 | 刑事審判程序主要包含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程序等,其中事實認定部分,必須合乎證據裁判原則,並且用於認定犯罪事實時的證據,還必須遵守嚴格證明之要求,雖說證據證明力由法院依自由心證原則而判斷,但證據種類多樣,其中,直接證據能直接證明要證事實最為明確,例如、被告的自白。但多數的情況是案件中僅存在情況證據,此時在審判時,只能透過調查情況證據而證明間接事實,再經由間接事實推論後,認定要證事實,而後才能接續法律適用程序。 |
起訖頁 | 74-83 |
關鍵詞 | 情況證據、認定事實、合理懷疑、自由心證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9 (135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3090135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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